中新社吉隆坡6月10日電 (記者 趙勝玉)儘管總理納吉去年七月就已宣佈廢除飽受各界詬病的《1948年煽動法令》,進而以國家和諧法案取代。但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南茜10日在吉隆坡表示,目前尚未確定廢除這一法令的具體時間表。
  南茜證實,有關方面已收到取代1948年煽動法令的國家和諧法案的初步草案。但她說,因為需要深入研究和多方檢討,以確保和諧草案沒有抵觸聯邦憲法。因此由國民團結咨詢理事會草擬的法案目前還沒有提交內閣。
  《1948年煽動法令》稱質疑憲法中“公民權、馬來文和其他語文地位、馬來人的特殊地位和馬來統治者地位”的言論即為煽動言論。
  該法令還嚴厲禁止使用任何煽動性字眼;印刷、出版、銷售煽動性刊物;進口煽動性刊物。
  一旦在該法令下治罪,初犯者可判最高監禁三年或罰款不超過五千馬幣。
  由於政府迄今為止並沒有以憲報形式宣佈廢除煽動法令,因此目前該法令依然有效。(完)  (原標題:馬來西亞政府稱取消煽動法令尚未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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