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盈雁
  本報北京4月25日電(記者徐盈雁)日前,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對海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侵犯著作權案作出判決,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2萬元。該案系全國首例以加框鏈接方式侵犯他人網絡視頻著作權被定罪判刑的案件。
  海澱區檢察院知識產權處處長邱志英告訴記者,近年來利用網絡侵犯著作權案件呈現高發態勢。2013年1月以來,海澱區檢察院共辦理網絡侵犯著作權案件28件44人,其中影視作品19件30人,文字作品9件14人。
  邱志英介紹,通過對已辦案件梳理分析,發現該類案件具有以下三方面特點:被侵權網站集中且侵權種類主要是影視作品和文字作品;侵權形式不再是傳統的複製發行,而是“網絡盜版”,即在網絡環境下將他人影視或者文學等作品,直接上傳至服務器;侵權行為入行成本低,間接獲利高。
  邱志英表示,由於是新型案件,利用網絡侵犯著作權案件在法律適用方面存在四大難題:一是加框鏈接方式是否能認定為刑法上的複製發行行為。二是認定以營利為目的證據難以調取。三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認定存在困難。四是入罪標準的法律適用存在爭議。法律規定將“傳播他人作品數量合計在500件(部)以上”作為網絡侵犯著作權的定罪標準之一,但是電視劇數量是以“部”還是以“集”為單位計算,亟須相關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針對上述辦案中存在的難點,海澱區檢察院多措並舉,努力破解查辦難題。在偵查環節,積極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開展偵查活動。包括對侵權網站進行勘驗、截取視頻固定證據,證實以深度鏈接方式侵權而非提供搜索引擎服務;引導公安機關在相關廣告聯盟調取支付廣告費材料,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營利目的。
  在審查起訴環節,該院一方面積極同被侵權方溝通聯繫,瞭解被害人的損失情況,另一方面及時調取著作權人權屬證明,解決未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權的證據問題。
  在法律適用問題上,該院邀請專家學者等相關人員召開互聯網領域侵犯著作權刑事問題研討會,就入罪標準的法律適用問題形成共識。  (原標題:網絡侵犯著作權案法律適用有四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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